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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1-19)

第1题 2017-卷二 第1题: 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 B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 C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 D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及其解释的时间效力。

A选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司法解释是刑法适用过程中的解释和说明,只是对刑法条文的说明,不属于刑法条文本身,A选项错误。

B选项: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行为时不存在司法解释,审判时存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从新原则。B选项正确。

C选项: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行为到审判期间存在多个司法解释的,依照从新兼从轻的原则而非单纯按照从新原则处理。C选项错误。

D选项: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2题 2006-卷二 第1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B 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 C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 D 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A选项:虽然民主主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即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但罪刑法定原则也“排斥习惯法”,因此,主张“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不正确的,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不能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只能是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B选项错误。

C选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C选项正确。

D选项: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状况的具体描述即为“罪状”,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除叙明罪状对具体犯罪的基本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外,其他罪状类型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而简单罪状即仅写出犯罪的名称。但由于简单罪状在现行《刑法》规定的广泛存在,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为此类。然而,并不能认为该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因此,认为“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观点是不正确的,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3题 2005-卷二 第1题: #本题按照最新法律规定进行答题#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 A 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 B 一个单行刑法和十二个修正案
  • C 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 D 两个单行刑法和五个修正案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渊源。

我国现行《刑法》颁行于1997年,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修正,至2020年,共有刑法典一个(1997年《刑法》)、单行刑法一个(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修正案十二个(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及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故而至今,我国已有一部刑法典、一个单行刑法和十二个刑法修正案。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特别说明,本题B选项为顺应法条变更,略作修改。】

考点 1.刑法的概念

第4题 2009-卷二 第1题: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 B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 C 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 D 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将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而且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属于文理解释,因为盗窃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财物,之所以将自己的财物排除在外,是因为自己的财物当然无法盗窃,故属于文理解释而非缩小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类推解释,与当然解释无关(必须表现为“举轻以明重”或者“举重以明轻”),B选项错误。

C选项:刑法明确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将其中的“凶器”解释为包括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其并未超出“凶器”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故而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C选项正确。

D项:立法解释明确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是指“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扩大解释,而非类推解释,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文理解释 | 2.刑法的学理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5题 2014-卷二 第1题: 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 B 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C 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D 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解。

ABCD选项:A、B、D三项内容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A、B、D选项正确。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通常,只要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只有在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才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 | 2.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 3.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6题 2008延考-卷二 第1题: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 A 补正解释
  • B 当然解释
  • C 反对解释
  • D 缩小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方法。

A选项:一般来说,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例如,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其中“没收”概念的使用,就是错误的。因为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据此,对于贪污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而不能一律上缴国库。因此,对刑法第191条中的“没收”应当解释为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不言而喻,补正解释必须符合立法目的,符合刑法的整体规定。所以,一般来说,补正解释只限于根据刑法的目的与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当的用语做出与刑法整体相协调的解释。本题中对于“情报”的解释不属于补正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具体应表现为“举轻以明重”或者“举重以明轻”。当然,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根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以及立法目的。本题中对于“情报”的解释不属于当然解释,B选项错误。

C选项: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反对解释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能采用:一是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二是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必要条件,C选项错误。

D选项: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例如,将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7题 2010-卷二 第1题: “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是:(1)禁止溯及既往(_的罪刑法定);(2)排斥习惯法(_的罪刑法定);(3)禁止类推解释(的罪刑法定);(4)刑罚法规的适当(的罪刑法定)。”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

  • A 事前——成文——确定——严格
  • B 事前——确定——成文——严格
  • C 事前——严格——成文——确定
  • D 事前——成文——严格——确定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ABCD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是指什么是犯罪,对犯罪该如何处罚,必须由国民决定,具体表现为由国民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是指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国民能够事先预测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让国民有预测可能性。由上述两大思想基础便衍生出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1)溯及既往的禁止是指犯罪及其惩罚必须在行为前预先规定,刑法不得对在其公布、实施前的行为进行追溯适用。这一要求也被称为禁止事后法。因此,这一要求可以概括为事前的罪刑法定。

(2)排斥习惯法。根据预测可能性原理,罪刑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刑事司法应当以成文法为准,排斥习惯法。这一要求也被称为成文法主义,可谓成文的罪刑法定。

(3)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适用有类似规定的其他条文予以处罚。类推解释实际上是对事先在法律上没有规定要处罚的行为进行处罚,属于司法恣意地对国民的行动自由进行压制。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因此对刑法的适用应严格适用,而不能类推适用;对刑法的解释也应当严格解释,而不能类推解释。这种要求可谓是严格的罪刑法定。

(4)刑罚法规的适当,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刑法明确性,是指刑法条文应当清楚明确,使人能够了解什么是犯罪行为,让人具有判断可能性。禁止不确定刑,是指刑罚应当规定得清楚确定。刑罚越不确定,越容易被滥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由于刑罚是最严厉的制裁措施,刑罚的适用应保持补充性、谦抑性,适用范围应当合理适当。上述这些内容表明,刑罚规定应当明确、确定和适当。这种要求可谓是确定的罪刑法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8题 2020回A-卷一 第1题: 关于刑法解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类推解释使得公民无法预测法律的内容,因此类推解释为罪刑法定原则所严格禁止
  • B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为了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允许对法律条文做出超出法律用语可能的含义的解释
  • C 根据法律规定的正面含义推理出的反面含义解释, 也可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D 当然解释是根据形式逻辑作出的解释,因此当然解释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原则具有4个形式侧面:成文的罪行法定;事前的罪刑法定;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其中,严格的罪刑法定是指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类推解释的要求经历了由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发展到只是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的过程。之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是因为刑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因为文字表述以及立法疏漏的缘故,按照其文字含义适用时会造成不公平现象。所以,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正是为了克服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的正义。例如,刑法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反过来说,只有当因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且获得了不正当利益时,才成立行贿罪。但是,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中,没有做出类似的规定。可以肯定的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不法程度轻于行贿罪。既然如此,就没有理由认为,因被勒索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即使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成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要为这种实质的解释寻找法律根据,就必须类推适用刑法。因此,罪刑法定虽然原则上禁止类推解释,但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作为例外是被允许的。A选项错误。

B选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但是不能为了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对刑法用语作出超出词语可能的含义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具有3个实质侧面:明确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人道性原则。明确性原则,是指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规定应当尽量明确,否则就无法实现法律的指引功能,让公民形成对未来的合理预期。刑法通过其文字形成规范从而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或者说,国民通过刑法用语了解刑法禁止什么行为。在了解的过程中,国民当然会想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如果将国民根据刑法用语所预想不到的事项解释为刑法用语所包含的事项,就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从而导致国民实施原本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却受到了刑罚处罚。因此,不对刑法作出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的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B选项错误。

C选项:反对解释(或反向推论、反面推论),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技巧。当法条所确定的条件为法律效果的全部条件或者必要条件时,反对解释便是有效的解释,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刑法对侵占罪做出了亲告罪的规定“第1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可以得出如下正确的反对解释结论:对侵占罪没有告诉的不得处理。C选项正确。

D选项: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既有法条的一种解释。但是,当然解释不能确保解释结论不违反罪刑法定。例如,刑法规定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既然醉酒驾驶都构成犯罪,那么吸毒后驾驶的更应当构成犯罪。但是刑法并没有将吸毒后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该当然解释就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选项为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学理解释 | 2.刑法的文理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9题 2005-卷二 第2题: 我国刑法规定了_法定原则,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和承担的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 A 2处填写“罪刑”,4处填写“罪行”
  • B 3处填写“罪刑”,3处填写“罪行”
  • C 4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 D 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基本原则与死刑的适用对象。

ABCD选项: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用;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在这段话的6处空格中,有3处应当填写“罪刑”,有2处应当填写“罪行”,有1处应当填写“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10题 2014-卷二 第3题: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 B 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 C 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 D 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具体运用。

A选项: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待解释概念的具体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同一用语的含义保持统一,但由于刑法用语的多义性、有限性,有时不能强行要求对同一用语做出完全相同的解释。就“买卖”一词而言,有时单纯的卖出、买入也属于“买卖”,如单纯购买枪支的行为,也可能被评价为非法买卖枪支罪,A选项错误。

B选项:刑法条文中在所列举的具体要素后使用“等”时,要求按先前所列举的例子来进行解释,以免随意地扩大或缩小处罚范围,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B选项正确。

C选项:当然解释指的是“举重以明轻”或者“举轻以明重”,即要有轻重比较,若并不存在轻重比较,不属于当然解释。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平义解释,C选项错误。

D选项:刑法第302条规定了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可见将“骨灰”解释为“尸体”显然超出了规范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明显属于类推解释,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考点 1.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11题 2012-卷二 第3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 C 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 D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它不仅约束着立法者的制刑权,也约束着司法者的入罪权、行刑权等。另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所以该原则也约束侦查人员,故①②错误。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禁止类推和禁止适用习惯法。禁止类推是在刑法解释方面的要求,更严格地说是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禁止适用习惯法要求定罪量刑的依据必须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不能是习惯法,故③错误。

我国刑法溯及力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其内涵也就是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故④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12题 2013-卷二 第3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 B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 C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 D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理解与运用。

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刑法条文进行严格的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词语作出超出其可能的文义的解释。由于类推解释使公民无法预测法律的含义进而无法预测自己的行为,因此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刑法是基本法,只有立法机关能够改变刑法的内容。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司法机关不属于立法机关。如果认为司法解释中可以作出类推解释,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可以越过立法机关自行改变刑法的内容,这显然是不成立的。因此即使是司法解释,也不得作出超过文字本身可能的文义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16条的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条来看,上述规定的交通工具并不包括拖拉机。但是,在我国某些偏僻的农村地区,有些大型的拖拉机也用于交通运输。因此,刑法一般理论认为,如果破坏明知是用于交通运输的大型拖拉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属于“交通工具中的汽车”,这种情况下认为“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就属于扩大解释。如果某大型拖拉机是用于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用途,破坏这种拖拉机不会危害公共安全的,则破坏这种拖拉机就不属于“破坏交通工具”,这种情况下认为“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就属于类推解释了,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在有些条文中,却只规定了“伪造”行为,没有规定“变造”行为。比如在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只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没有使用变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使用所谓的“变造”的信用卡(如磁条内的信息被变更的信用卡),应认定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此时所谓的“变造”就可以解释为是“伪造”的一种形式,因为“伪造”可以包括“变造”。将“变造”解释为“伪造”,并没有超出公民对于法条含义的预测可能性,并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累犯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而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即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实施犯罪的人。对再犯的后犯之罪实施的时间并无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满释放之后实施的。累犯的社会危害性比再犯重。可见,对累犯的预防必要性大于对毒品犯罪再犯的预防必要性,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当然解释),既然不满18周岁的人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那么不满18周岁的人再次实施毒品犯罪的,也不得适用《刑法》第356条从重处罚的规定,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考点 1.刑法的学理解释 | 2.刑法的文理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13题 2005-卷二 第3题: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 A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C 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D 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属地管辖原则;驱逐出境。

属地管辖,是指一个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人,不问其国籍,都有进行规制以维护本国法秩序的权力。

AB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此处的“法律有特别规定”,可包括《刑法》第11条之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题中的“某外国商人甲”并不具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应通过外国途径解决。因此,对其在我国领域内所犯之重婚罪,应当基于“属地管辖权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法条,对甲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选项错误。

D选项: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上述法条,对犯罪的外国人,不是应当直接驱逐出境,而是“可以”驱逐出境。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14题 2013-卷二 第4题: 《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第12条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2011年4月30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B 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2011年5月1日后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 C 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
  • D 2011年4月30日前扒窃财物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不得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

A选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刑法》的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这个规定可能导致罪刑不均衡,《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本规定。在2011年5月1日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67、68条)。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旧法更轻,应适用修正前的刑法条文,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仅仅拖欠劳动者报酬,尚不构成犯罪;只有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B项中,行为人在“2011年4月30日前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以转移财产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11年5月1日后,因此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条文,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犯罪,此前的《刑法》并未规定这种行为。因此,对于新法生效前的行为,如果旧法不认为是犯罪的,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当然应适用旧法,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前的《刑法》规定,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盗窃罪。但《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于扒窃的,不要求数额较大和次数,只要扒窃即构成盗窃罪。相比较而言,旧法更轻,应适用旧法,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15题 2004-卷二 第16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B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但不禁止立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
  • C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 D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范的明确性,但排斥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

A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同时,即便禁止类推解释,也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罪刑法定原则不仅禁止司法机关进行类推解释,对立法机关同时禁止进行类推解释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B选项错误。

C选项: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即禁止适用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不禁止适用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C选项正确。

D选项:罪刑法定原则固然要求刑法具有明确性,但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也是不可避免的,是无法排斥的,因此不能认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不明确的,所以该选项表达错误,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罪刑法定原则

第16题 2018回-卷一 第18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在刑法中,伪劣的兽药也属于劣药,因此销售伪劣的兽药构成销售劣药罪
  • B 注册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商标,认定为注册“相同”商标,违反罪刑法定
  • C 为境外提供国家情报的“情报”要缩小解释为“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情报”
  • D 开汽车抢夺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选项: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因此销售伪劣兽药行为和销售劣药的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A选项错误。

【生产、销售劣药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42条第1款;生产、销售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47条】

B选项:2004年12月22日起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刑案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上述法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并不一定与真商标完全相同,只要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即可视为相同。B选项错误。

【假冒注册商标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13条】

C选项:2001年1月22日起实施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C选项正确。

D选项:罪刑法定原则要求严格的罪刑法定因而禁止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作出“国民不能预测”的解释。2005年6月8日起实施的《抢劫、抢夺刑案意见》的规定“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其他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携带的器械。”将“驾驶汽车”解释为“携带凶器”显然超出了词语可能的文义、违反罪刑法定的要求。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学理解释 | 2.刑法的司法解释

第17题 2008-卷二 第20题: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 B 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 C 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 D 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的理解。

ABCD选项:刑法的解释按其效力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属于刑法中的“特别规定”即法律拟制,不能推而广之,且应尽量限缩其适用范围,但立法解释(仅仅是对刑法条文的理解)不可以作出“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这样的拟制性特别规定,同样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属于类推解释,故①错误。立法解释是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它仍然是对刑法的概念、用语、条文等进行解释,故同样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能采取类推解释的方法,故②正确。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其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不得与其相抵触,而非“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故③错误。

与类推解释不同,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没有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大解释,故④错误。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立法解释 | 2.刑法的司法解释 | 3.刑法的学理解释

第18题 2006-卷二 第20题: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
  • B 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
  • C 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
  • D 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将“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显然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越了国民的预知可能性,其为类推解释而非扩大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故意杀人罪中“人”泛指一切除行为人以外的具有生命的自然人,将其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就解释技巧而言,其为对“人”的限缩,是一种缩小解释而非“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但该结论显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B选项错误。

C选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有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两个具体罪名,因此根据体系解释,在货币犯罪中“伪造”和“变造”是不能相互包含的,将“伪造”解释为“变造”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C选项错误。

D选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从字面而言,其并不限定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情报。通过解释将其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显然是对前者的一种限缩,属于缩小解释,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论理解释 | 2.刑法的学理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19题 2008延考-卷二 第23题: 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C 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 D 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管辖。

A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此即属地管辖原则。本案“后无奈迫降中国”说明本案的一部分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同时,A国商人不是在国外犯罪,而是在我国国内犯罪,而且不是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因此不适用保护管辖,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B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案中,行为人是A国的商人,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其刑事责任不适用外交途径解决,B选项错误。

C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关于普遍管辖的规定。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于外国人在国外对外国人犯罪的情况下,本案中,A国商人不是在国外犯罪,而是在我国国内犯罪,因此不适用普遍管辖原则,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多项选择题(20-32)

第20题 2020回B-卷一 第51题: 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按照当然解释,行为人为了追回合法债务抢劫他人财物的,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B 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根据体系解释应当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 C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解释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偷盗婴幼儿”,属于扩大解释
  • D 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已经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解救时妇女自愿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根据目的解释可以适用《刑法》第241条第6款后段“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既有法条的一种解释。当然解释的适用以比较的对象之间存在明显的轻重关系为前提。选项中,以赌债为抢劫对象与以合法债务为抢劫对象之间存在明显的轻重关系。既然违法程度明显较重的抢劫赌债行为都不构成犯罪,那么违法程度较轻的抢劫合法债务的行为当然更不应该构成犯罪。A选项正确。

B选项: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根据上述法条,刑法在该罪中对出售、购买假币的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这就意味着在立法者的眼中,“出售”和“购买”是不同的行为。如果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就会使得刑法条文对于“购买”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因此基于体系解释的要求,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不能解释为“购买和销售”。B选项错误。

C选项: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但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40条第1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根据上述法条,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从词语的核心含义来看,“偷盗婴幼儿”是指以违背幼儿或者监护人的意志的方式是婴幼儿脱离监护人。当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时,看似并未违反幼儿的意志,因此似乎不属于“偷盗”的核心含义。但是婴幼儿的心智尚未成熟,其在利诱、欺骗之下作出的脱离监护人的决定不被法秩序所认可。因此将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行为解释为“偷盗婴幼儿”,虽然扩张了用语的通常含义但没有超出用语可能的含义。C选项正确。

D选项: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审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应用法律问题解释》第5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根据上述法条,妇女自愿不离开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侵害人身自由的犯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之所以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是因为行为人没有进一步侵害被买妇女的人身自由。因此,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也满足“行为人停止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这一减轻处罚的实质依据,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21题 2016-卷二 第51题: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
  • B 《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
  • C 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D 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作为解释技巧,对同一条文中的同一用语进行解释,不可能既进行扩大解释,又进行限制解释,二者本就是对立排斥的关系。但对于不同条文中的同一用语可以作不同解释,在不同语境下应当对“暴力”做出不同的解释,有的条文中需要进行扩大解释,有的条文中则需要进行限制解释,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这种现象属于“同一用语的含义相对化”,A选项正确。

B选项: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是侵犯性羞耻心的行为。这在客观上不同于侮辱罪中的“侮辱”,侮辱罪中的“侮辱”侵犯的是他人的名誉权。二者客观、主观内容都不同,B选项错误。

【强制猥亵、侮辱罪: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37条;侮辱罪:2021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46条】

C选项: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既有法条的一种解释。当然解释可以被认为是体系解释的一种。当然解释的结论通常具有合理性,但是如果仅有形式当然而没有实质当然,或者仅有实质当然没有形式当然,这种当然解释可能就是一种类推解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例如,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当然解释,既然在ATM机上使用拾得的信用卡都构成信用卡诈骗,那在ATM机上使用抢劫来的信用卡更应该构成信用卡诈骗。但这一解释就缺乏形式合理性,属于类推解释。C选项错误。

D选项: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第一,“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指文字不能突破其边缘含义。第二,“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是指要实现条文的立法目的,达成实质上的合理性。刑法分则的解释总是在这两个价值之间寻找平衡,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文理解释 | 2.刑法的论理解释 | 3.刑法的文理解释

第22题 2015-卷二 第51题: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按照文理解释,可将丈夫强行与妻子性交的行为解释为“强奸妇女”
  • B 《刑法》对抢劫罪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均使用了“暴力、胁迫”的表述,且二罪的法定刑相同,故对二罪中的“暴力、胁迫”应作相同解释
  • C 既然将为了自己饲养而抢劫他人宠物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那么,根据当然解释,对为了自己收养而抢劫他人婴儿的行为更应认定为抢劫罪,否则会导致罪刑不均衡
  • D 对中止犯中的“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既可解释为自动采取措施使得犯罪结果未发生;也可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的解释以及具体运用。

A选项:文理解释是指根据文法、语法等对刑法条文进行意思的阐明。刑法并未将实施强奸行为的对象限定在“除妻子以外的其他妇女”,因此从文理解释的角度出发,丈夫如果违背了妻子的性意志,强行与其性交的,也应当属于刑法强奸罪所规制的范畴。至于对刑法用语进行文理解释时,得出的结论是否妥当,则是另一个问题,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中经常存在同一用语在不同条文中有不同含义的情形。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是为抢劫钱财所需要的,而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是为了强迫与对方发生性行为所需要的,二者内容并不相同。其一,抢劫罪中的暴力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持有者,也可以是任何阻止其抢劫的被害人,并且可以杀人的形式实施。但是在强奸罪中,如果行为人为了强奸以杀人的故意对妇女实施足以致人死亡的暴力,在妇女死亡后奸尸或者对尸体实施其他侮辱行为,那么,前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与强奸(未遂)罪的想象竞合,后行为成立侮辱尸体罪,与前行为实行数罪并罚。其二,抢劫罪中的胁迫,只限于以暴力为内容进行胁迫,而强奸罪中的胁迫既可以暴力进行威胁,也可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因此,抢劫罪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不能作相同解释,B选项错误。

C选项: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既有法条的一种解释。当然解释在逻辑上解决了法律条文之间的协调性问题,但是依据当然解释得出的结论仍有可能存在“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在根据“举轻以明重”入罪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否则容易导致类推解释。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收养为目的抢劫婴儿的,构成拐骗儿童罪,不按照当然解释以抢劫罪论处,C选项错误。

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有效性”要件,即有效阻止了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如果将“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解释为自动采取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有效措施,而不管犯罪结果是否发生,就违背了刑法的文字表述,属于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文理解释 | 2.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23题 2014-卷二 第51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 A 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B 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 C 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D 《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分则罪名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A选项:强奸罪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一般认为,痴呆女不能正确表达本人意志,利用其不知反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成立强奸罪。由于痴呆女怀孕的后果极为严重,会对女性及胎儿都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属于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样的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A选项正确。

【强奸罪:2024年3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36条第1款】

B选项: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成立侵犯著作权罪。这里的“发行”是指批量销售或者大规模销售(但不限于第一次销售),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虽然属于知识产权侵权,但是这一行为不属于“发行”的范畴,而只是“使用”的行为,B选项错误。

【侵犯著作权罪:2024年3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17条】

C选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醉酒驾驶,有着危害公共安全的紧迫危险。行为人对该具体的公共危险具有故意,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选项正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4年3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刑法》第114条】

D选项: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但是武装部队印章同样也是国家机关印章。将毁灭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不违反罪刑法定。D选项正确。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024年3月1日起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80条第1款】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考点 1.强奸罪 | 2.侵犯著作权罪 | 3.聚众哄抢罪 | 4.伪造文书的犯罪

第24题 2005-卷二 第51题: 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 B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 C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 D 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罪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是原因,刑罚是结果,刑罚由犯罪所引起,犯罪社会危害性重的,刑罚亦重,犯罪社会危害性轻的,刑罚亦轻,刑罚的轻重取决于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刑罚的轻重。其具体表现是:(1)立法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使司法者能够根据犯罪的各种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司法活动实现罪刑均衡奠定了基础。(2)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例如,在共同犯罪中,《刑法》规定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人身危险性大小而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

A选项: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并非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应有之义,A选项错误。

B选项: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B选项正确。

C选项:罪刑相适应原则强调刑罚的选择应当与行为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其人身危险性相适应,C选项正确。

D选项:罪刑相适应原则也要求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D选项。

考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25题 2011-卷二 第51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四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 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刑法的解释方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是从解释方法的角度来对刑法解释所作的划分。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就是按照立法精神,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针对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可以同时进行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其中文理解释是论理解释的基础。①的表述正确。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是对刑法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否则就属于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解释。缩小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通常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的方法完全相反,不可能共存,②的表述正确。

类推解释,是指超过公民可预知性,逾越刑法条文用语含义,将法条的内容不当地扩大到“相类似”行为的解释。类推解释本身逾越了法律用语的含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允许的。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虽然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将财产犯罪的对象扩大解释为“财产性利益”,其并不是所有财产犯罪的对象,③的表述正确。

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既有法条的一种解释。当然解释的结论虽然在逻辑上可能是合理的,但为了达到上述所谓合理的目标,可能会逾越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甚至可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将醉酒之后驾驶飞机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属于“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但也属于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④的表述正确。

①②③④表述正确,本题是选非题,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26题 2007-卷二 第51题: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 B 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 e 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 C 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 D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管辖权的认定。

A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项中,虽然甲对陈某的教唆在境外,但陈某的绑架行为发生在境内,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陈某犯罪的行为,基于属地管辖具有刑事管辖权,A选项正确。

B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法条,该项中F国汤姆在中国的国际客车上,于E国境内,杀死G国杰瑞德行为,无论按照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还是普遍管辖,均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应适用中国刑法,B选项正确。

C选项:无论适用何种管辖原则,定罪量刑的依据依然是中国刑法。故中国法院即便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行使管辖权,但其定罪量刑的依据仍然是中国刑法,C选项错误。

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根据上述法条,如果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在符合保护管辖权原则的规定下,也可以不适用中国刑法,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27题 2004-卷二 第56题: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 B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 C A国公民丙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B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丁某从东北某市绑架到C国,中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丙追究刑事责任
  • D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管辖。

A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上述法条,本案中,对于甲国公民汤姆的教唆行为发生地在国外,但其行为的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可以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A选项错误,当选。

B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不要求“双重犯罪”)。由此,因为赵某为中国公民,所以,对于赵某在国外贩卖毒品的行为,可以适用中国刑法,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A国公民丙自我国东北某市将丁绑架至C国,即其犯罪行为发生在中国。因此,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追究刑事责任,无需适用保护管辖原则追究丙刑事责任,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注意此处说的“可以不予追究”而非“应当不予追究”,因此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28题 2005-卷二 第56题: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 C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 D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A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1款、第3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即中国领域后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将其评价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应当实行属地管辖原则,A选项正确。

B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7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由于中国人乘坐的是外国船舶,且其犯罪行为发生在公海即非为我国领域内,因此,对其无法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应适用属人管辖原则,B选项错误。

C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外国人虽在法国领空实施犯罪行为,但其乘坐的是中国民航飞机,其犯罪行为实施于中国航空器内,因此,对其应当实行属地管辖原则,C选项正确。

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法条,本题的依据不是属地管辖原则,而是属人管辖原则,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29题 2018回-卷一 第61题: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三将其仇人的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他认为白骨不是尸体,故不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 B 法官李某审理案件中认为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 C 最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醉驾入刑”应当结合刑法总则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 D 李某认为组织卖淫罪不仅包括女性,还包括男性,理由是现在同性卖淫现象很普遍,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司法解释;体系解释。

A选项:主观目的解释是一种根据立法原意所进行的解释,张三并未参考立法资料进行解释,他只是根据文理进行的解释,A选项错误。

B选项:法官的解释并非有权解释,有权解释只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而司法解释必须是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解释,B选项错误。

C选项: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分则的条款必须结合总则的规定来理解,这是典型的体系解释,C选项正确。

D选项:客观目的解释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对法律的一种解释,即便立法者在当时没有想到同性卖淫现象,但考虑到客观的社会需要,也可以进行这种解释,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文理解释 | 2.刑法的司法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第30题 2019回B-卷一 第63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指正在流通的货币,属于缩小解释
  • B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应当做缩小解释
  • C 同一语词在不同罪名中的解释应当保持一致
  • D 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选项: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如果从文理解释来看,可以包括流通和不流通的货币,现在将货币解释为正在流通的货币,这是一种目的性的缩小解释。A选项正确。

B选项: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是指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是典型的缩小解释。B选项正确。

C选项:体系解释具有相对性,同一语词在不同罪名中的解释不一定要保持一致,比如强奸罪中的“暴力威胁”和抢劫罪中的“暴力威胁”就不是一样的。C选项错误。

D选项:故意杀人罪中“人”从文理上看是包括本人的,把其解释为“他人”是一种缩小解释,而非当然解释。D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考点 1.刑法的学理解释

第31题 2019回A-卷一 第63题: 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按照体系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与传播性病罪中的“传播”含义一致
  • B 将副乡长冒充市长招摇撞骗解释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违反文理解释原理
  • C 依据论理解释,倒卖文物罪中,“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买入或者卖出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 D “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解释为“体罚或者虐待”被监管人,符合文理解释原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方法。

A选项:体系解释是将刑法条文置于整个刑法之中,联系其他法条进行解释,避免断章取义,以使刑法中的各个条文互相协调的解释方法。根据体系解释的原理,刑法用语的含义具有相对性,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并卖淫、嫖娼的行为。由于该罪必须在卖淫、嫖娼的性行为中“传播”性病,因此“传播”一词在该罪中是被限制解释的。但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其中的“传播”并无这种限制,可见两者含义不一致。A选项错误。

【传播性病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360条;传播淫秽物品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363条第1款】

B选项:文理解释又称文义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词语、概念、标点符号等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其行为内容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能绝对排除相反的情形)。其中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符合对“冒充”一词的正常理解,因此,这一结论符合文理解释的原理。B选项错误。

【招摇撞骗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79条】

C选项: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来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妨害文物管理刑案解释》第6条规定“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该司法解释对“倒卖”一词进行了扩张,因此属于论理解释。C选项正确。

D选项: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体罚虐待”虽然没有用顿号隔开,但根据中文的基本理解,可以解释为“体罚或虐待”,而不是仅仅指以体罚方法虐待。D选项说法正确。

【虐待被监管人罪: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248条第1款】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C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论理解释 | 2.刑法的文理解释 | 3.刑法的论理解释 | 4.刑法的文理解释

第32题 2019回B-卷一 第64题: 关于刑法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中国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犯罪的,适用属人管辖
  • B 要适用保护性管辖,犯罪主体一定不是中国人
  • C 当行为和结果发生在我国才能适用属地管辖
  • D 保护性管辖适用的前提是这种行为在犯罪地国家也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空间效力,也称管辖),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原则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性管辖以及普遍性管辖。该四种原则之间存在先后顺序,即如果可以适用前者则不得适用后者。

A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虽然台湾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对于港澳台地区的刑法适用属于属地管辖的例外。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大陆刑法的效力还不能及于港、澳、台地区。尽管我国已恢复对香港、澳门行使主权,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大陆刑法对香港、澳门没有适用效力。按照“一国两制”的基本构想,大陆刑法对祖国统一后的台湾地区也将没有适用效力。因此,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犯罪的,适用属人管辖进行管辖。A选项正确。

B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B、D选项正确。

C选项: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只要有行为或结果任一项发生在中国,就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进行管辖。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考点 1.刑法的空间效力

不定项选择题(33-34)

第33题 2004-卷二 第86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5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对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 B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伙同他人拐卖妇女时强奸妇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第17条没有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承担刑事责任
  • C 刑法第382条明文规定一般公民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一般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贪污罪的共犯;刑法第385条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所以,一般公民不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D 刑法第399条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司法工作人员索取贿赂并有徇私枉法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分则法条关系、性质。

A选项:虽然一般认为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采“特殊优先于一般”的规则对“法条竞合”情形进行处理,但为保持刑法的协调和实现罪刑相适应可以对其以诈骗罪论,背后的原理有两条路径:(1)可以作为法条竞合特殊情形处理,采“重法优于轻法”,定诈骗罪。(2)可以认为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并非绝对的,为了做到罪刑相适应,可以将法条竞合转为想象竞合,定诈骗罪,A选项正确。

B选项:虽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罪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但因其具有强奸行为,故而,应当以强奸罪追究该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人的刑事责任,B选项错误,当选。

C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382条第3款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此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非法律拟制。即使刑法第385条对于受贿罪没有类似规定,但根据共犯的原理,一般公民可能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共犯,C选项错误,当选。

D选项:2024年3月1日修正实施的《刑法》第399条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属于法律拟制,应当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立法机关在做出这一规定时,当然预想到了存在索取贿赂的情形,而刑法条文并没有表述为“收受或者索取贿赂”或者“受贿”,只是表述为“收受贿赂”,就说明第 399 条第4款的“收受贿赂”不包括索取贿赂。同时,索取贿赂后犯徇私枉法等罪的,其违法性与有责性,明显重于收受贿赂后犯徇私枉法罪的违法性与有责性。因此,对于前者实行数罪并罚,具有合理性。D选项正确。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考点 1.罪刑相适应原则 | 2.刑法的文理解释 | 3.数罪并罚的原则

第34题 2018回-卷一 第90题: 2013年甲行贿600万元,行贿时司法解释确定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100万元,2016年新的司法解释通过,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变为500万元。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 A 若该案在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之后才被立案侦查,则应该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 B 若该案在新的司法解释通过之后还在二审过程中,仍应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 C 若该案在新的司法解释通过前已经审理终结,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应当按照新的司法解释
  • D 无论如何,新的司法解释都不得适用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ABD选项: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本题中,行为时已经存在司法解释并且审判时出现新的司法解释。虽然根据新旧司法解释甲的行为都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600万元与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500万元差距更小量刑时情节更轻,因此新的司法解释有利。根据上述法条采取从轻(新)原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A、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C选项:2001年12月17日起实施的《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适用行为时的法律。C选项错误。

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B选项。

考点 1.刑法的时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