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制定机关的规范
法律的制定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两个机构在立法权限上有所不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立法权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才能进行。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到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
☎ 全国人大常委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其立法权限可具体分为:
- 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这些法律涉及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国防、外交、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开放20多年来,大部分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的修改和补充,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解释宪法和法律。
-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规范方面,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对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同时,应以人民公平正义为宗旨,依法行政,服务百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并明确规定适用范围、期限、责任主体、依据等内容,以确保其实施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这些规范主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找到。《立法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法律以及对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监督的基本法律准则。它规定了法律的制定机关、制定程序、法律的效力等级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于法律制定机关的规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此外,《立法法》还规定了法规、规章等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效力等级,以及法律规范的合宪性、合法性的审查监督等内容。这些都是为了确保立法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