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
这里会显示出您选择的修订版和当前版本之间的差别。
| 两侧同时换到之前的修订记录前一修订版后一修订版 | 前一修订版 | ||
| lawfiles:taidu [2024/07/03 09:43] – admin | lawfiles:taidu [2025/03/20 04:21]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 ||
|---|---|---|---|
| 行 1: | 行 1: | ||
| <div page_title box 100%> | <div page_title box 100%>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 + |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
| - | + | ||
| - | Organization Law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 | |
| </ | </ | ||
| ~~TOC wide~~ | ~~TOC wide~~ | ||
| <div box 100%> | <div box 100%> | ||
| - |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 | ||
| - | |||
| - |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 | ||
| 行 20: | 行 15: | ||
| 2024年5月26日 | 2024年5月26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 | ||
| - | |||
|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为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切实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 ||
| 行 89: | 行 76: | ||
|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12.“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
| - | 三、正确适用程序 | + | ===== 三、正确适用程序 |
| 1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 1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