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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files:civil_code [2024/05/16 15:26] adminlawfiles:civil_code [2025/03/20 04:20] (当前版本) – 外部编辑 127.0.0.1
行 13: 行 13: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二条 <span hi>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span>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行 19: 行 19: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span hi>自愿原则</span>,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span hi>公平原则</span>,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span hi>诚信原则</span>,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